園區條例

﹝1﹞園區得劃定一部分地區作為社區,並由管理局配合園區建設進度予以開發、管理。﹝2﹞前項社區用地,除供公共設施及其必要之配合設施外,得配售予園區內被徵收土地或 ...,法規內容·一、園區事業因生產計畫改變,不需使用。·二、園區事業宣告解散。·三、園區事業因清償債務,經依法強制執行。·四、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勒令遷出園區。·五 ...,第二條科技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之設置,應由經濟部於選定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劃定範...

﹝1﹞ 園區得劃定一部分地區作為社區,並由管理局配合園區建設進度予以開發、管理。 ﹝2﹞ 前項社區用地,除供公共設施及其必要之配合設施外,得配售予園區內被徵收土地或 ...

法規內容

法規內容 · 一、園區事業因生產計畫改變,不需使用。 · 二、園區事業宣告解散。 · 三、園區事業因清償債務,經依法強制執行。 · 四、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勒令遷出園區。 · 五 ...

法規內容

第二條科技產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之設置,應由經濟部於選定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劃定範圍後,將設置地點、位置、面積及使用計畫等繪具圖說四份報請行政院核定。經核定設置之 ...

法規名稱: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2023年12月20日 —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劃定之保稅範圍,為適用本條例關於保稅規定之範圍;同一園區之不同區域,得視為同一保稅範圍;其通關作業規定,由海關另定之。

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

﹝1﹞ 園區內下列事項,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,受管理局指導、監督辦理之: 一、稅捐之稽徵事項。 二、海關業務事項。 三、郵電業務事項。 四、電力、給水及 ...

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

投資開發園區之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,應規劃開發總面積至少百分之三十公共設施土地,其中綠地應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,並負責管理維護。 第一項由民間取得土地開發之 ...

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公共設施建設費用,指管理局所投入道路及交通設施、地下管線、路燈照明、排水設施、水電供應設施、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。 前項費用, ...

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| 法規資訊

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稱工商登記業務,指園區內下列各款之登記: 一、公司登記。 二、商業登記。 三、工廠登記。 四、其他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定命令應辦理之登記或 ...

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

本條例所稱區內事業,指經核准在園區內製造加工、組裝、研究發展、貿易、諮詢、技術服務、倉儲、運輸、裝卸、包裝、修配之事業及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之其他相關事業。

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

法規沿革 ;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英 · 民國54 年01 月30 日 · 民國112 年01 月19 日 ·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51號令 ·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 ...